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财教〔2012〕330号文件《关于下达2012年春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现就我校2012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发放的国家助学金为2011-202学年资助标准的另一半。
二、各学院按《201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表》,要求学生核对姓名、学号、身份证号、金额和建行卡(存折)号(必须是在芜湖办理的建行卡或存折),无误后签字确认。各学院填写一张总领款单,在4月18日之前交学生处审核汇总,报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直接打到学生建行卡(存折)上。无建行卡(存折)的学生应在近期办理建行卡(存折),并做好登记工作,不得用他人的建行卡(存折)代领。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严禁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四、学生处将对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