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皖教秘〔2012328号文件《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根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现将我校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均可推荐。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国家奖助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一) 国家奖学金的推荐条件:

1、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获得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素质综合测评均位于班级前三名(班级人数如少于30人,学习成绩、素质综合测评均要位于班级前10%);

6、积极参加学习竞赛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上学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或以第一、二作者在学术期刊上(有CN刊号)发表论文;或发明创造获得专利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条件:

1、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上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位于前1/3。且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中位于前1/3,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位于前三名。素质综合测评位次靠前但没有被推荐的学生,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三)国家助学金的推荐条件:

1、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和资助标准

    省财政厅、教育厅2012年分配我校国家奖学金资助名额为32名,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567名,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1053.6万元,平均每人3000元,各学院可根据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分成每人4000/年、3000/年、2000/年三个资助等级,但总金额不超核定指标。学校分配给各学院的推荐名额和金额如下表:

学院

国家奖学金

名额(人)

励志奖学金

名额(人)

国家助学金

金额(万元/年)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4

73

132.9

电气工程学院

4

75

135.6

纺织服装学院

3

52

95.4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5

81

148.2

管理工程学院

3

56

107.7

艺术学院

4

77

135.9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2

34

66.3

数理学院

1

28

52.5

人文学院

1

27

53.1

外国语学院

1

15

30.3

体育学院

1

3

8.4

建筑工程学院

3

46

87.3

合计

32

567

1053.6

 

四、推荐工作程序、办法和时间安排

1109前,各学院按照《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暂行办法》规定,对照推荐条件,按推荐程序,组织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对象经学院领导集体评议确定,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2109,各学院向学校推荐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1010,学生处汇总审核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推荐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4115,各学院报送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告、《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文档和《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纸质和电子文档。

 

5116,学生处审核汇总国家助学金材料,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将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6、省教育厅正式批准后,由财务处将奖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五、几点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把握条件,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要组织广大同学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推荐过程。

 

2、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平均分配、轮流坐庄,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3、各学院在组织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的过程中,同时按分配的账号登陆“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20.178.0.180/”进行网上填报,并录入相关数据。

 

4、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评审报告须以学院正式文件报送学生处。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要求: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如“1张三”,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本学院所有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为“XX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进行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各学院必须按照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所有内容必须手写。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

 

7、严格按程序按时间操作,确保按时准确地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6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7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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