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2012级学生心理健康互助小组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校、学院、班级三级工作网络,形成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系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2012级新生班级应设立心理健康委员,成立“学生心理健康互助小组”,由班长、心理健康委员和寝室长组成。请各学院将 2012级“学生心理健康互助小组”成员名单于11月2日前报送学生处。
在选拔心理健康委员时,注意挑选乐观进取、乐于助人,有较强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责任意识强,有敬业奉献精神,关心他人、富有爱心、观察敏锐,具有良好心理素质的学生担任。
特此通知。
附件:学生心理健康互助小组成员简明登记表0.doc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