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请简单介绍一下《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出台的背景和起草过程。
答: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 号)下发以来,中央各部门、各地各高校深刻认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建立起一套辅导员选拔、培养、激励、保障的体制机制,使辅导员工作条件、发展空间、待遇保障不断改善,辅导员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日趋合理,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加强。辅导员队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在一系列重点时期、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中,表现出良好的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成为让党放心、受学生欢迎的重要育人力量。十年来,全国高校专职辅导员从 2004年的4万多人增加到如今的12.7万人,以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为代表的一批优秀辅导员不断涌现,辛勤耕耘,无怨无悔,赢得了广大学生的尊敬和爱戴。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这对在高校育人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高校辅导员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教育部按照“立标准、建机制、提质量、促发展”的整体思路,全面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研究制定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作为重要举措列入了教育部重点工作。
自2012年5月以来,教育部以课题形式委托专家开展研究,梳理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在专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成立了文件起草组,就制定起草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进行深入研究和调研,先后赴多地组织当地高校党委负责同志、学工部门负责同志、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宣传部门负责同志、理论专家代表、辅导员代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近百所高校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将近一年时间的修改完善,起草小组认真研究、充分吸收了各地各高校和教育部有关司局的意见,于今年三月修改完成了《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2.问:发布《标准》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制定和实施本标准,一是为了进一步增强辅导员职业的社会认同,建立辅导员职业相对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确立辅导员职业概念,提升辅导员职业地位和职业公信力,逐步增强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为各级部门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基本依据,推动各级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三是为了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引导辅导员系统学习职业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四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逐步明晰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
3.问:请简单介绍一下《标准》的主要内容。
答:《标准》主要对高校辅导员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和各职业等级能力标准进行了规范与要求。
《标准》指出,高校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应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应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进行选聘。
《标准》要求,高校辅导员应将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作为职业守则,应在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方面不断拓宽储备,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标准》从初、中、高三个职业能力等级,对高校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与实践研究等九方面辅导员职业功能的工作内容进行了梳理和规范,对辅导员在不同职业功能上应具备的能力和理论知识储备提出了明确要求。
4.问:《标准》为什么将辅导员职业能力划分为三个等级?
答:《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目前是一个导向型标准,《标准》之所以将辅导员职业能力划分为三个等级,是为了体现出辅导员职业发展的渐进性和阶段性,帮助广大辅导员根据自身的工作年限,更清晰地对照自己当前所处的职业发展阶段和应具备的职业能力,从而明确自身职业发展努力方向和目标,按照人才发展规律循序渐进地进步提升。当然,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也可将《标准》作为高校辅导员评定职称职级的参考依据,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政策。
5.问:在落实《标准》方面将采取哪些重点举措?
答:为推动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执行《标准》,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将于近期发布有关实施要求。
一是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标准》作为本地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建立辅导员队伍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完善辅导员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辅导员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辅导员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组织开展《标准》学习宣传活动。
二是要求各高等学校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贯彻落实《标准》的具体措施,规范辅导员工作职能设置,制定辅导员准入标准,完善辅导员培养培训方案,确保辅导员培养培训经费保障,加强辅导员专业发展规划,注重辅导员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健全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和管理机制。
三是要求各级辅导员培训基地围绕《标准》建立健全科学系统的辅导员培养培训课程体系和核心课程,推进高质量辅导员培训教材编写,进一步规范辅导员培训内容,增强辅导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要求高校辅导员深刻理解《标准》基本理念,准确把握《标准》主要内容,全面落实《标准》各项要求,把《标准》作为提高自身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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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