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严禁学生游泳的通知

各学院、各班级:

  为严肃校纪校规,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现就严禁学生游泳的问题再次重申如下:

  一、严禁学生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时间到江、河、湖、塘等任何水域游泳,违者后果自负。

  二、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到校内外江、河、湖、塘等水域游泳,属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 全日制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若发现同学有去游泳的动向或正在游泳,知情者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并予以劝阻。

  四、各学院、各班级要及时传达本通知精神。

学生处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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