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维护社会公平,确保诚信高考,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学生参与替考等作弊行为,现就高考期间加强学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诚信教育和法纪教育
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和法纪教育,要让每个学生知晓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提供或出售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参与高考作弊者,一经查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让学生懂得,参与高考作弊有损社会公平,违反诚信原则,害人害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加强学生管理
高考于6月7日、8日(周二、周三)举行。各学院要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切实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一般不批准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辅导员应核清原因,报学院领导审核把关。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明确掌握其情况,防止学生参与考试作弊。6月7日、8日两天上午8:30到10:00期间,各学生班级组织签名考勤,检查学生在校情况。
三、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学院要立即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在校每位学生,并切实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对已经请假学生,核实清楚去向,告知学生本人此通知精神。
此项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学生如发现有外来不明身份人员进校串讲聚会、张贴广告、散发资料,发现有招募抢手、组织替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要及时向学校保卫处、学生处举报。
学生处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