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选报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的通知》(皖教助函〔2016〕66号),现将我校评选与推荐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选报名额
请各学院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从推荐获得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中选拔1名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获奖学生。学校将组织评选,从各学院推荐的获奖学生中,择优推选1名学生的优秀事迹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他未被推荐的学生将按其事迹材料撰写情况给予表彰。
二、事迹材料要求
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个人事迹和师长点评三部分。
(一)个人简介
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列出,同一类奖项取级别最高者。
(二)个人事迹
个人事迹包括标题与正文两部分。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正文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2000字左右, 人称不限。
(三)师长点评
师长点评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或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要注明点评人的职务、职称、姓名等。100字以内。
(四)报送材料中无需附带个人照片、获奖证书等,请勿将个人照片、获奖证书等扫描放入文章中。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11月11日前将选报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格式)报送至学生处。电子邮箱:xsc@ahpu.edu.cn,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报送单位名称。
联系人:汪隽,联系电话:2871211。
学生处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