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了确保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平稳有序进行,净化考试环境,打击有组织作弊和替考等犯罪活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就高考期间加强学生管理,防范学生参与高考替考作弊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国家教育考试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高考是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制度,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重视高考工作,把加强考试管理、防止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考试违规行为作为建设良好校风、学风和清除教育领域不正之风的大事来抓。严格执行各项考试政策规定,共同维护高考平安。
二、加强日常管理。2017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进行。高考期间,各学院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考勤管理,实行每日排查,逐一掌握学生动态,严格请假制度。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一查明去向。
三、开展警示教育。各学院要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教育活动,结合学校考试安排,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考试纪律和法规教育,弘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社会风尚。重点宣传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教育法》(第79条、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考试违纪作弊、涉考犯罪等内容,让每位学生充分知晓充当“枪手”、参与高考作弊的严重后果,特别是要让学生知晓参与高考替考作弊将被开除学籍,并接受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依照《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高考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等三种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作弊行为要记入诚信档案,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四、加强有害信息监控。各学院、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门人员,加强对广告栏、微信公众号、贴吧、QQ群、微信群等的管理和监控,杜绝各种有害信息的传播;净化校园环境,严禁在校园内张贴有替考、招聘考试“枪手”、出售考试答案或作弊器材等内容的小广告,一经发现应及时消除。要加强校园保卫工作,禁止社会人员到校园内乱贴小广告。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学院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凡发现参加高考替考的“枪手”学生,一律按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学院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在校学生(包括研究生),切实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