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转发教育部思政司关于全面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7187号)文件要求,请于615日之前完成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操作人员: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包括学院党委副书记(含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学工秘书(学院团委负责人)、全体一线带班辅导员。

二、时间:615日前

三、具体操作:辅导员根据指定账号(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本人身份证号后六位)在高校辅导员网站(www.gxfdy.edu.cn)“辅导员登录”界面登录管理系统,填写各栏目中的个人信息(见附件),并保存提交。

四、联系人:杜松涛;联系电话:2871211

学生处

201767

附件: -高校辅导员信息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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