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行四级管理负责制: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学校学生处作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认定工作。

    3.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全体辅导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4.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做好本年级(或专业、班级)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应少于本年级(或专业、班级)学生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各学院应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认定结果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定标准及认定比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可参照芜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7年芜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月均600元),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者,为一般困难或困难。

    3.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芜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殊困难。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

    (2)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孤残学生

    (4)烈士子女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各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26%

    三、认定程序和时间进程

    1.20177-8月,各学院组织学生学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布置认定工作,向需要申请认定的在校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017级新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随录取通知书寄送。

    2.下学期开学初,各学院各年级(或专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接受并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组织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责成有关学院及时做出调整。

    已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列入特殊困难档,无需重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2017930日前,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将认定结果报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向学校报送认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公示情况和学院认定结果及各档次人数等。报告内容要具体详实,附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各学院留存。

    4.各学院负责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录入到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的贫困生库。

    5.学生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的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对各学院录入的贫困生信息进行审核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学生在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情况,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学校将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不定期地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其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于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惩戒。

    3.各学院要引导学生积极受助,通过讲解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为保证资金投入所做出的努力等背景情况,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4.各学院应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安徽省学校资助管理系统”,将学生申请认定的纸质材料保存完整。强化对困难认定过程的管理,相关记录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doc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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