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已在生源地农商行和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包括新生和老生),均持有农商行贷款回执单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受理证明。为了帮助他们完成贷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通知学生在已盖章的贷款回执单(农商行)和受理证明(国开行)的右上角,依次写上班级和学号,以便核对和系统录入。
2.请各学院于9月8日前将老生的贷款回执单(农商行)和受理证明(国开行)收齐交至学生处(A1006),9月15前将新生的贷款回执单(农商行)和受理证明(国开行)收齐交至学生处。
农商行和国开行的贷款均有时限要求,请各学院严格按以上时间节点,将材料交收齐统一送至学生处,以免耽误学生办理贷款。
学生处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