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皖教秘〔2017〕570号文件《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根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现将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均可推荐。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国家奖助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推荐条件:
1.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获得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素质综合测评均位于班级前三名(班级人数如少于30人,学习成绩、素质综合测评均要位于班级前10%);学习成绩位次靠前但没有被推荐的学生,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6.积极参加学习竞赛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上学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或以第一、二作者在学术期刊上(有CN刊号)发表论文;或发明创造获得专利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条件:
1.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补考,上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位于前1/3。且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中位于前1/3,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位于前三名。素质综合测评位次靠前但没有被推荐的学生,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三)国家助学金的推荐条件:
1.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和资助标准
省财政厅、教育厅2017年分配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3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75人,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1413万元(含建档立卡学生国家助学金508.8万元),平均每人3000元,各学院可根据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分成每人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三个资助等级,但总金额不超核定指标。学校分配给各学院的推荐名额和金额如下表:
学院 | 国家奖学金名额(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人) | 国家助学金 金额(万元) |
核发指标金额 | 已发建档立卡金额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6 | 112 | 153 | 76.8 |
电气工程学院 | 5 | 113 | 148.5 | 80.8 |
纺织服装学院 | 2 | 34 | 45.9 | 34.8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 4 | 78 | 106.2 | 73.6 |
管理工程学院 | 3 | 61 | 80.1 | 56.4 |
艺术学院 | 3 | 67 | 92.7 | 20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3 | 52 | 69.3 | 43.6 |
数理学院 | 1 | 29 | 38.1 | 20.4 |
人文学院 | 1 | 28 | 37.5 | 22.8 |
外国语学院 | 1 | 19 | 25.2 | 18.8 |
体育学院 | 1 | 6 | 9.3 | 2.4 |
建筑工程学院 | 3 | 60 | 75 | 42 |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四年一贯制”班 | 0 | 16 | 23.4 | 16.4 |
合计 | 33 | 675 | 904.2 | 508.8 |
1413 |
四、推荐工作程序、办法和时间安排
1.9月30日前,各学院按照《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规定,对照推荐条件,按推荐程序,组织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对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2.9月30日,各学院向学校等额推荐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名单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上材料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需报送电子文档,其他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3.10月9日,学生处汇总审核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将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4.10月9日,各学院报送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告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5.10月10日,学生处审核汇总国家助学金材料,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将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6.省教育厅正式批准后,由财务处将国家奖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五、几点要求
1.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获助最高档国家助学金,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由学生处单独制表发放。
2.转专业学生上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在原班级、原学院进行,占原学院指标。转专业学生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助学金评比在转入后学院进行,占转入学院指标。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把握条件,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要组织广大同学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按规定程序完成推荐过程并报送学生处。在评选过程中,注意把思想教育和引领融入各个环节,增强规则、诚信、感恩、自强、助人意识,充分发挥资助工作育人作用。
4.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平均分配、轮流坐庄,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5.各学院在组织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的过程中,同时按分配的账号登陆“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20.178.0.180/infoms/identity/index.c”进行网上填报,并录入相关数据。
6.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评审报告须以学院正式文件报送学生处。
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要求: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如“1张三”,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本学院所有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为“XX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进行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各学院必须按照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在班级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6.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7.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xls
学生处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