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生先进集体标兵、先进个人标兵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校学字〔20181号),目前,学习实施阶段和学院评选阶段已经结束,即将进入标兵评选阶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推荐的先进集体标兵和先进个人标兵,需准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相关活动情况的展示与答辩,先进集体标兵展示与答辩每组时间为不超过8分钟,先进个人标兵展示与答辩每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

        2.答辩的彩排时间安排在427日(周五)晚6:30,先进集体标兵在5116,先进个人标兵在5117。需提前准备好展示的PPT和相关材料。

        3.标兵评选答辩时间安排在52日(周三)下午2点,先进集体标兵在5116进行展示与答辩,每组时间为不超过8分钟;先进个人标兵在5117进行展示与答辩,每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各组需提前1小时到达答辩地点,进行抽签和PPt的拷贝工作。

        4.请各学院通知参加评选学生先进集体标兵、先进个人标兵的同学,加QQ群:726309691。学生先进集体标兵请通知负责人加群即可。

         5.根据展示与答辩的内容和表现评出先进集体标兵一档、二档,先进个人标兵一档、二档。学校将于五四期间召开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总结表彰大会。

         6.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相关同学做好准备,并对学生先进集体标兵、先进个人标兵的答辩展示内容进行把关。

  

  

  

学工部

201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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