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
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及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校字〔2016〕3号)精神,现开展2017—2018学年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本科生(含专升本)
二、认定程序
1.6月中旬,学生申请,填《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审核表》(附件1),附佐证材料。
2.6月下旬,班级初审,辅导员认定。
3.6月底,学院审核并归档学生申请材料。
4.9月21日前,填写《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教学科。联系方式:陶老师,2871049。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审核表.doc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汇总表.doc
教务处 学生处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