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 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及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校字〔20163号)精神,现开展20172018学年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本科生(含专升本)

二、认定程序

1.6月中旬,学生申请,填《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审核表》(附件1),附佐证材料。

2.6月下旬,班级初审,辅导员认定。

3.6月底,学院审核并归档学生申请材料。

4.921日前,填写《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教学科。联系方式:陶老师,2871049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审核表.doc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汇总表.doc  

教务处   学生处

201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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