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行四级管理负责制: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学校学生处作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认定工作。
3.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全体辅导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4.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做好本年级(或专业、班级)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应少于本年级(或专业、班级)学生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各学院应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认定结果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定标准及认定比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可参照芜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8年芜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月均660元),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者,为一般困难或困难。
3.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芜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殊困难。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
(2)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孤残学生
(4)烈士子女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各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26%(含建档立卡学生)。
三、认定程序和时间进程
1.2018年7月-8月,各学院组织学生学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布置认定工作,向需要申请认定的在校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2018级新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随录取通知书寄送。
2.下学期开学初,各学院各年级(或专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接受并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组织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责成有关学院及时做出调整。
已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列入特殊困难档,无需重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2018年9月30日前,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将认定结果报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向学校报送认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公示情况和学院认定结果及各档次人数等。报告内容要具体详实,附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各学院留存。
4.学生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的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对各学院录入的贫困生信息进行审核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学生在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情况,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学校将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不定期地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其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于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惩戒。
3.各学院要引导学生积极受助,通过讲解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为保证资金投入所做出的努力等背景情况,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4.各学院应将学生申请认定的纸质材料保存完整,强化对困难认定过程的管理,相关记录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doc
学生处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