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把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在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打造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
优秀专职辅导员评选活动,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包含学院分管书记和团委书记),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在我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2017年8月31日之前入职)。
二、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积极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理论宣讲能力,在学习宣传贯彻过程中实际效果突出,能够有效发挥引领作用。
2.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3.专业能力过硬。能够很好地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的工作职责,恪守职业规范,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专业培训。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室开展的各项活动。
4.育人实效突出。入职以来,工作量饱满,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有较大影响力。获得过校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
5. 对政治上不合格、违反师德师风要求的、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等实行“一票否决”。
三、申报要求
推荐人选须提交业绩简述和个人事迹材料。业绩和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业绩简述要求不超过300字。事迹材料字数1500字左右,应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经验总结等方面内容,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副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XXX事迹材料”。业绩简述、事迹材料、报名表请提供word文档电子版和纸质版(需盖章)。
四、评选程序
1.推荐报名。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专职辅导员进行报名,学生数超过2000人的学院,报1-2名候选人;学生数在2000以下的学院报1名候选人。各学院于6月22日下午5:30前报学生处刘畅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
2.开展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8名优秀专职辅导员。
3.结果公示。6月下旬确定最终人选,在学生处网页进行公示。
4.表彰宣传。组织表彰并开展相关宣传。每位优秀专职辅导员发放岗位津贴5000元。
优秀专职辅导员报名表.docx
学生处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