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辅导员工作室、全体辅导员:
为加强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管理,按照《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校学字〔2020〕4号
)要求,即将开始对辅导员工作室及成员考核。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交考核材料。12月28日之前提交工作室工作总结和辅导员工作室考核指标自评分(需提供支撑材料)。
二、工作室成员考核。12月29日前,辅导员工作室主任和副主任根据成员在工作室的表现,提交工作室成员的评分。
三、集中汇报考核。12月30日工作室负责人集中汇报展示。汇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工部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