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毕业班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 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及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校字〔20163号)精神,现开展20202021学年毕业班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1届全体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二、认定程序

13月下旬,学生申请,填《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审核表》(附件1),附佐证材料;

24月上旬,班级初审,辅导员认定。

34月中旬,学院审核并归档学生申请材料。

4430日前,填写《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教学科。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2871049

附件1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审核表.doc

附件2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汇总表.doc

教务处  学生处

20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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