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
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及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校字〔2016〕3号)精神,现开展2020—2021学年毕业班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1届全体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二、认定程序
1、3月下旬,学生申请,填《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审核表》(附件1),附佐证材料;
2、4月上旬,班级初审,辅导员认定。
3、4月中旬,学院审核并归档学生申请材料。
4、4月30日前,填写《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教学科。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2871049。
附件1: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审核表.doc
附件2: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汇总表.doc
教务处 学生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