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是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未贷款学生补偿学费;贷款学生贷款金额不超过学费金额的补偿学费;贷金额超过学费金额的代偿贷款。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需要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手填或复印无效,填写本人建行卡号,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加盖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并提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到A座二楼财务科签署“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后,交到学生资助管理科(师生活动中心三楼310张老师)。
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需要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手填或复印无效,一式两份, 加盖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并提交《退役证》复印件1份,到A座二楼财务科签署“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后,并提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交到学生资助管理科(老校区师生活动中心三楼310张老师)。
特别提醒:
1、服兵役资助申请学年按照学制计算,因留级休学原因超出学制年限不予资助。
2、申请学费减免情况需要学生向学校财务处确认后填写。“剩余就读年限”指“学制年限减去入伍前已读年限”;“申请学费减免总计”填写剩余年限学费总和,后面每学年学费从第一学年开始填写。如学制4年,大一读完应征入伍,剩余年限读3年,分别填写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
3、学校每年10月初开始整理学生提供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材料,集中办理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查和学校复核等手续。并按照省资助中心通知要求录入资助申请信息表模板,集中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底)。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于每年11月中旬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学生处制资助发放表,由财务处将资助金额打入学生填写的本人建行账户(学费未交抵扣学费)。
学生处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