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联系家长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学校“三全育人”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探索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合力的教育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学风建设,增强育人成效,根据《
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党字[2020]11号),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沟通内容
辅导员将学生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及时反馈给家长,让家长全面了解学生的在校情况,同时通过与家长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在家的情况,构建学校与家长互相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育人体系。具体沟通内容如下:
1.经常无故旷课、晚自习缺勤或学习方面出现问题,达到学业预警、留级等条件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向家长通报情况。
2.发生学籍异动或申请退学、休学、外宿的学生,辅导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学生家长,并要求学生家长及时来校配合处理。
3.有不良消费倾向或经济开支过大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向家长通报情况,提醒家长关注。
4.违犯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辅导员应在3日内向家长通报该生所受处分及原因。
5.发生意外伤害,突发疾病以及思想、情绪波动较大,对学习、生活产生不良影响或发生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提醒关注学生状况。
6.单亲、孤儿、心理异常、生病住院、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突发变故等特殊群体的学生,辅导员应经常与其家长或亲属保持联系,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7.其他有必要告知家长或需要家长配合处理的情况。
二、沟通方式
1.信函书面。通过信函的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2.电话短信。以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3.QQ、微信等新媒体。通过QQ、微信等手机通讯软件及时与家长沟通。
4.当面告知。请学生家长到校或者委派专人进行家访,当面通报学生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工作,及时、准确地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情况告知其家长。
2.各学院要做好联系工作的相关记录,特别是联系过程中学生家长反馈的意见和态度。
3.辅导员要虚心听取和接受学生家长对学校、学院、教师的希望和要求,及时上报学院,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把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家长。
附件:
辅导员联系家长情况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