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
全日制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办法》(校学字〔2019〕14号)(附件1),现就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被我校正式录取,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含联合培养学校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依据家庭经济、特殊群体、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突发状况、学生消费等因素进行认定。各学院应充分考虑学生受新冠疫情和洪灾影响的情况。
特殊困难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档次。特殊困难学生,指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全国资助管理系统特殊困难学生名单还未生成,学生可以先申请,名单出来会及时反馈给学院。)
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或困难档次。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认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档次。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除特殊困难学生和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外,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
组织学生学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告知学生线上提出申请,根据《困难认定操作手册》(附件2)布置认定工作。
(二)学生申请(9月24日前)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校官网//www.alex-chef.com/,选择“校园服务-网上办事”,搜索 “困难认定”服务,登记家庭经济基本数据,进行网上填报申请, 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下载打印《
全日制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手动签名并在个人承诺栏中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将申请表交给班级评议小组。
(三)小组评议(9月28日前)
年级(或专业、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填写的《
全日制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认真进行评议,结合国家助学金名额在系统中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和档次。
(四)学院评定(10月14日前)
学院认定工作组通过系统对班级评议名单进行审核,并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10月15日之前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将认定结果向学校报送。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公示情况和学院认定结果及各档次人数等。报告内容要具体详实,附审核通过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学工系统下载,盖学院章)。同时在线提交学生处审核。《
全日制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各学院留存。
(五)学校审核(10月18日前)
学生处对学院报送情况进行审核,建立贫困生数据库。(特别提醒:本学年申请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本年秋季学期认定的贫困生)。
(六)回访验证
认定中,可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不定期地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其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平,事关社会公平。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和解读,精心做实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困难认定的学生必须获得资助,尤其对特殊群体学生要给予重点帮扶,确保无一遗漏。对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的家庭学生要摸清底数、主动资助。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学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照《
全日制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困难认定操作手册》做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贫困生认定等级和比例合理。
(三)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电话2871211,接受问题投诉。同时各学院设立本学院资助工作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四)积极引导,资助育人。各学院要通过讲解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为保证资金投入所做出的努力等背景情况,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附件1:关于印发《
全日制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学字〔2019〕14号.zip
附件2:困难生操作手册.zip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