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324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根据《
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校学字〔2021〕8号),现就我校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全额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2021-2022学年资助标准的一半。
二、各学院按《2021年秋季国家奖助学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师活310领取纸质材料)组织学生核对姓名、金额、身份证号和建行卡(存折)号(必须是在芜湖市办理的建行卡或存折)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若有错误请修改。各学院填写一张领款单(纸质材料,附《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领款单的填写说明》),于11月22日(周一)上午12:00之前将核对后的《2021年秋季国家奖助学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和领款单一并交学生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将资助金直接打到学生建行卡(存折)上。无建行卡(存折)的学生应在近期办理建行卡(存折),并做好登记工作,不得用他人的建行卡(存折)代领。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严禁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四、学生处将对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学生处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