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
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及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校字〔2016〕3号)精神,现开展2021—2022学年2022届本科生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2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二、认定程序
1、2月下旬,学生申请,填《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审核表》(附件1),附佐证材料;
2、2月下旬,班级初审,辅导员认定。
3、3月上旬,学院审核并归档学生申请材料。
4、3月4日前,填写《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教学科(行政楼9楼9009办公室)。联系方式:程老师,2871049。
附件1: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审核表.doc
附件2: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汇总表.doc
教务处 学生处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