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根据《
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党字〔2020〕11号)和《
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党学工字〔20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1-2022学年本科生兼职辅导员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2021-2022学年选聘的本科生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依据:《
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三、考核形式和要求
(一)个人总结。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
兼职辅导员考核表》一式一份,连同相关支撑材料报聘任学院。
(二)学院考核。各学院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考核工作实绩,在《考核表》上签署意见,明确考核等次(考核档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各学院于8月29日前将《考核表》、《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学院负责人签字)报送至学生处。
(三)学校审定。学生处会同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对各学院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兼职辅导员考核表.docx
兼职辅导员考核汇总表.xlsx
学工部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