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
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党字〔2020〕11号)和《
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党学工字〔20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前期各学院、各有关部门人员申报兼职辅导员的基础上,现就做好申报2022-2023学年兼职辅导员人员综合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申报人员的兼职意向,由兼职意向学院根据需求计划,通过资格审查、业务考察等方式,按照选聘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于9月29日之前报送至学工部。电子版请发送至xsc@ahpu.edu.cn,纸质版按要求签字盖章后送至师生活动中心309室。
二、学工部会同各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复审。根据复审意见将申报人员具体分配至各学院。
附件:兼职辅导员综合审核汇总表.xlsx
学工部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