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号)要求,就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对象

培训时间:2023113日至29

培训对象: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发展》课程主讲教师。

二、培训内容

本专题提供4个模块学习内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

三、培训方式

登陆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点击“寒假教师研修”专题,选择“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按照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辅导员须完成至少10个学时,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须完成至少15个学时,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认定学时。

四、培训要求

各学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每一位辅导员都能按要求完成培训,并将理论学习应用于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关心疫情下学生身心健康状况,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班级重点关注学生开展针对性帮扶,鼓励有需要的学生主动线上心理咨询。

2023212日前将寒假期间学生心理帮扶工作总结、《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名单一览表》(见附件)、电子学习证书发送至指定邮箱xljk@ahpu.edu.cn

 附件:2023年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名单一览表.docx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人事处 学生处 研究生部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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