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生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根据《 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党字〔2020〕11号)和《 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党学工字〔20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2023学年本科生兼职辅导员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2022-2023学年选聘的本科生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依据《 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考核形式和要求

(一)个人总结。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 兼职辅导员考核表》一式一份,连同相关支撑材料报聘任学院。

(二)学院考核。各学院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考核工作实绩,在《考核表》上签署意见,明确考核等次考核档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各学院于91前将《考核表》、《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学院负责人签字)报送至学生处

(三)学校审定。学生处会同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对各学院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附件1: 兼职辅导员考核表.docx

附件2:兼职辅导员考核汇总表.xlsx

 

 

 

 

学工部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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