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党委、体育学院党总支、建筑工程学院党委:
根据《中共
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中共
委员会巡察工作规程(试行)》《中共
委员会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推进校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地落实,现将第三轮巡察整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对照反馈意见和本单位制定的巡察整改方案,全面梳理整改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撰写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和整改台账。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和整改台账应经被巡察单位会议研究,并报联系点校领导审阅,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电子版于3月17日前报党委巡察办(行政楼1212-1)。巡察办对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进行审阅,形成审核意见反馈被巡察单位。
二、4月17日前被巡察单位起草整改情况通报稿,经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报送巡察办。巡察办进行审核,报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反馈被巡察单位,并督促其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参考模版
党委巡察办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