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党委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4月27日,学校党委第一巡察组对纺织服装学院党委、第二巡察组对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第三巡察组对艺术学院党委、第四巡察组对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党委、第五巡察组对数理与金融学院党委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上述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处级干部和其下一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工作方针,聚焦巡察对象的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学校重要部署情况,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以及对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具体如下:
(一)纺织服装学院:
1.信访接待窗口:D座实验楼407室;
2.邮政信箱:
巡察办转第一巡察组;
3.意见信箱:纺织服装学院办公楼一楼大厅;
4.电子信箱:dwxcz1@ahpu.edu.cn;
5.信访接待电话:手机:13966031336(只接收短信)。
(二)经济与管理学院:
1.信访接待窗口:C座8楼820室;
2.邮政信箱:
巡察办转第二巡察组;
3.意见信箱:C座一楼大厅;
4.电子信箱:dwxcz2@ahpu.edu.cn;
5.信访接待电话:手机:13955350561(只接收短信)。
(三)艺术学院:
1.信访接待窗口:7号教学楼406室;
2.邮政信箱:
巡察办转第三巡察组;
3.意见信箱:艺术学院办公楼一楼大厅;
4.电子信箱:dwxcz3@ahpu.edu.cn;
5.信访接待电话(手机):13955312252(只接收短信)。
(四)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1.信访接待窗口:C座619;
2.邮政信箱:
巡察办转第四巡察组;
3.意见信箱:C座一楼大厅;
4.电子信箱:dwxcz4@ahpu.edu.cn;
5.信访接待电话:手机:13956204808(只收短信)。
(五)数理与金融学院:
1.信访接待窗口:图书馆1711;
2.邮政信箱:
巡察办转第五巡察组;
3.意见信箱:数理与金融学院办公楼一楼大厅;
4.电子信箱:dwxcz5@ahpu.edu.cn;
5.信访接待电话:手机:13855334682(只接收短信)
根据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党委巡察办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