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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摸排统计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2   动态浏览次数:354


二级党组织:

根据芜湖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学校疫情防控摸排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二级党组织对本单位所有教职员工的外出史和接触史进行排查登记(离退休党委还需做好离退休老同志排查登记工作);对去过湖北、与湖北人员有密切接触或接触过确诊(疑似)患者的,应立即通知上述人员按规范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要求上述人员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学校报告。各二级党组织须持续跟踪掌握有关信息,建好台账,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错报。

2.请各二级党组织安排专人于23日(星期一)上午12点前将填报好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摸排统计表》(附件3)发送至后勤保障处(校医院)进行汇总、研判,联系人:戴丽华,709669101@qq.com18356556672

3.其他工作按学校及芜湖市有关文件要求落实(附件12)。

附件:1.芜湖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市各级机关事业

单位做好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知》

2.芜湖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进一步

做好近期高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摸排统计表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

                    202022

 

附件1

关于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做好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驻芜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切实做好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130日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专题会议和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经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将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及措施通知如下: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通知在湖北省或其他有确诊(疑似)病例发生地区的干部职工暂不回芜;不承担防疫任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芜干部职工,在不影响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提倡23日(正月初十)至27日(正月十四)居家办公、随时待命。

2、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召开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会议,确需召开的,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参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分散就座,会场保持通风。

3、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在23日(正月初十)前对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的外出史和接触史进行排查登记,对去过湖北、与湖北人员有密切接触或接触过确诊(疑似)患者的,所在单位应立即通知上述人员所在村(社区)按规范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4、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每天对本单位会议室、电梯、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全面消毒不少于1次,并建立消毒台账,其中食堂的工作区域和食品加工区安排专人每天消毒,并单独建立消毒台账。办公场所和食堂要保持通风,不使用中央空调。

5、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在办公场所和食堂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办公场所和食堂的人员一律要求全员全时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对体温异常者应劝离并提醒其立即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6、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食堂要从“窗口模式”转变为“外卖模式”,所有就餐人员回办公室分散用餐,防止因聚集用餐发生交叉感染。

7、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活动,单位工作人员要积极动员亲戚、朋友、邻居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不串门,做好自我防护。

8、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并开展自查。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爱卫办负责督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以上要求和措施,请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认真执行,确保落实到位。

 

 

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202021

 

 

 

 

附件2

中共芜湖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高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在芜高校:

    根据安徽省和芜湖市相关通知和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近期高校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教育厅和芜湖市的规定,一律不得擅自开学,学生不得在开学前返校。不得开展任何聚集性活动。

二、在23日(正月初十)前对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的外出史和接触史进行排查登记,对去过湖北、与湖北人员有密切接触或接触过确诊(疑似)患者的,所在单位应立即通知上述人员所在村(社区)按规范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学校持续跟踪掌握有关信息并建好台账。

三、务必建立和完善师生疫情防控责任体制,包保到人、责任到人,采取严密措施,严格落实师生疫情摸排登记、健康状况监测,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等工作。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错报。

四、对寒假留校师生(包括留学生)加强封闭管理,做好防护和健康检测工作。加强食堂及其从业人员管理,实行分散用餐。搞好环境卫生,做好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确保当前学校基本运行和工作人员基本需求的疫情防控物品保障。

六、按照芜湖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做好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工作。

 

              芜湖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0131


附件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摸排统计表

(填报对象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含离退休、编外)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115日至23日外出史

(含经留湖北)

115日至23

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史

是否接触过确诊(疑似)患者(填报“是”或“否”)

健康状况

备注

序号

姓名

离芜时间

外出地点

返芜时间

有无接触

返乡人员从湖北

何地返乡

 

 

 

 

 

 

 

 

 

 

 

 

 

 

 

 

 

 

 

 

 

 

 

 

 

 

 

 

 

 

 

 

 

 

 

 

 

 

 

 

 

 

 

 

 

 

 

 

 

 

注:1.请各学院各部门认真排查登记本单位干部职工外出史和接触史,对去过湖北、与湖北人员有密切接触或接触过确诊(疑似)患者的,应立即通知其按规范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2.请各学院各部门安排专人于23日中午12点前将统计表发送至后勤保障处(校医院)进行汇总、研判,联系人:戴丽华,QQ:709669101,手机1835655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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