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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居家隔离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2-21   动态浏览次数:1319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教职工隔离观察管理工作,根据《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近期返芜来芜人员管理的通告(第6号)》等相关通知和学校防疫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居家隔离对象范围

我校自市外返芜、返校的教职工(含编外人员、离退休人员)均需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居家隔离不仅指教职工本人,还包括同时返芜、返校的家庭成员。

对近14天内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以及其他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实行集中隔离的教职工及家庭成员,经所在二级党组织或单位上报,学校研究同意,还必须按规定到指定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二、居家隔离管理内容

1.自市外返芜、返校的教职工应立即居家隔离观察14天,观察期自返湖、返校实施隔离当天算起。

2.居家隔离人员每日向所在二级党组织或单位报告健康状况,不得外出,不得与他人接触,进行网上办公、线上教学。

3.居家隔离人员应主动学习防疫知识,增强防控意识和能力,遵守隔离纪律和要求,如实填报各种排查统计表,并及时向所在二级党组织或单位报告。

4.居家隔离人员应通过所在二级党组织或单位指定的志愿者购买隔离期间的生活必须品(也可以通过未被隔离的亲属),隔离人员不得自行外出采购。

5.居家隔离人员应安置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接触,离开隔离房间时先佩戴口罩;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家庭聚餐、聚会、走亲访友活动。

6. 居家隔离人员住所要勤通风、勤换气,家居用品每天清洁并定期消毒;保持个人卫生,生活用具用品做到专人专用;做好家庭其他成员的防护。

7. 居家隔离人员要注意休息,避免过度疲劳;注意保暖,避免受凉;务必不要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袖肘遮住口、鼻,纸巾用后不乱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8.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头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应及时报告所在二级党组织或单位,就地等待进一步诊治,不要随意外出就诊,按照学校相关预案处理。

9.居家隔离人员观察期间本人及家人均未出现异常,观察期满早晚两次自行体温测量均正常,向所在二级党组织或单位报告,经批准后予以解除隔离。

10.居家隔离人员由所在二级学院或单位管理。各二级党组织或单位每日将居家隔离情况和问题向学校防控工作领导组日报告、零报告。

三、相关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要压实责任,把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按照 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认真做好返芜、返校教职工的居家隔离观察工作。

2.各二级党组织或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系领导和联络员,做好居家隔离人员心理疏导、每日信息报送和监管工作。

3.各二级党组织或单位要指定志愿者,每天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随访,及时了解隔离人员健康状况,帮助购买食品及生活必需品,保障隔离期间正常生活。

4.学校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组将不定期检查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居家隔离教职工管理及服务工作情况,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将追责问责。

5.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要加强居家隔离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强调严格遵守战时纪律,对于拒不执行居家隔离管理规定,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必要时提请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6.在我校租房的校外人员和学生,返校后也要进行14的居家隔离。房主要切实摸清情况,落实监督举措,承当联带责任。

 

附件:  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居家隔离人员每日观察情况记录表

附件:  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居家隔离人员每日观察情况记录表

 

姓名:            住房号:        所在单位:                      联络员:       

观察日期

第一次测量温度(上午)

第二次测量温(下午)

有无其他

异常情况

当日是否

按规定报告

其他需要

记录情况

居家隔离观察防护要点:

1)自觉隔离观察14天,在隔离房间餐饮、活动和休息,尽量少开门、少出门。

2)每日至少测量体温2次,并做好记录、报告。出现发热(高于37.3度)、咳嗽、乏力等症状,应立即报告。

3)离开隔离房间时先开窗通风,戴口罩,并及时洗手。

4)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

5)生活用品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6)咳嗽时用纸巾遮盖口鼻,废纸巾及口罩丢入带盖垃圾桶内。

7)使用共用卫生间后,及时通风并对卫生洁具进行消毒。

8)用过的物品及时清洁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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