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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内出租房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5   动态浏览次数:104

各二级党组织,各有关部门:

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出租房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年1月24日)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假期校内出租房疫情防控工作,现组织对校内出租房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自查互查时间:2022年1月8日至1月10日;

2.督查检查时间:自查互查结束后,结合寒假工作安排,组织专项督查。

二、工作安排

1.各二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出租房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压实自身责任,落实好相关的疫情防控工作。

2.各二级党组织要在开展专项检查之前完成本单位教职工校内房屋出租情况的自查工作,及时更新出租房屋及租住人员备案信息,加强对出租房所有人和承租人疫情防控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若信息发生变动,及时更新上报。

3.保卫处协同派出所警务站对校内出租房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检查。

三、检查重点

1.重点核查房屋现有租住情况与备案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发放《致租住人员的一封信》,是否张贴疫情防控联系卡等。

2.根据空房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未备案的房屋出租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党组织开展自查互查时,要确保检查工作全覆盖。检查完成后,及时指定专人,通过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工作群向组织部反馈检查情况(联系人:迟传德,13955389760),学校有关部门将对检查情况开展督查指导。

 

附件:校内房屋出租情况专项检查登记表.docx 

组织部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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