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发布人:程琪貌 发布时间:2018-03-21 浏览次数:596 |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过去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政策取向和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方面取得扎实进展,引导和稳定预期,加强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中央预算。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德江委员长受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高度评价人大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工作的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和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的监督,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加强人民法院过硬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加强人民检察院过硬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于《人民日报》2018年03月21日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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