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5日)
1、加强幼儿园安全卫生和常规保教工作;
2、将部分教师初级职称认定材料上报区教育局;
3、填报《2023年春季幼儿园基本情况调查表》并上报区教育局;
4、做好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将排查表上报区教育局;
5、完成安徽省学前学籍管理系统数据的填报及更新工作;
6、做好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预防的宣传与自查工作,并做好迎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