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党委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3-09-06   浏览次数:578

   

一、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分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全面负责本单位党务工作、党员和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配合学校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召开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安排布置相关工作任务。

三、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本学院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校分校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政治学习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关心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七、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以及考核工作。

八、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他们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九、做好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承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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