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制定。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新办普通本科专业(开办四年至六年)。
一、评估目的
专业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基础,专业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合格评估是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必经之路。开展新办本科专业合格评估,旨在全面、客观地了解我校本科专业的教学情况,为学校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为学校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加强专业改造与整合提供依据;促进学校进一步重视本科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办出特色;为社会用人单位择人、用人提供参考信息。同时,也为学校接受省教育厅审核评估、有关专业认证或专项评估奠定基础。
二、指导思想
新办本科专业合格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注重对各专业的共性要素(教学基本条件、专业基本建设和管理基本规范)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坚持数据先行,重视事实判断,力求做到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公开透明,严格控制评估误差,确保评估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评估的激励与导向、检测与诊断、反馈与改进、决策与调控等多种积极功能。
三、评估内容
本科专业合格评估,是按照本科专业教育教学目标对本科专业的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的综合评价。本次评估内容,设有专业定位与特色、建设规划与培养方案、专业基础条件、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8项一级指标,22项二级指标。其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新办本科专业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合格标准 | 评估等级 | |
合格 | 不合格 | |||
1.专业定位与特色 | 1.1专业 定位 | 专业办学思想明确,专业定位合理,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专业方向设置科学、合理,得到行业认可 | | |
1.2专业 特色 | 专业能体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体现产学结合、校企合作、行业合作的高素质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 | | | |
2.建设规划与培养方案 | 2.1 专业 设置 | 专业设置符合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申报材料符合实际,有社会需求调查材料,校内建立新专业条件基本具备 | | |
2.2 专业建设规划 | 有专业发展规划和分期建设目标,有措施,有成效 | | | |
2.3人才培养方案 | 培养方案反映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的提高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学计划符合本专业教育教学规律,执行情况较好。主干课程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吻合度≥80% | | | |
3.专业基础条件 | 3.1教学仪器设备 |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5000(元/生);更新情况较好,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生均实验场地面积:工科类专业≥ | | |
3.2实践教学基地 | 有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场地、设施及指导教师满足本专业实践教学的需要 | | | |
3.3 专业图书与网络资源 | 生均图书≥80册/人,生均年进书量≥4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使用较好。 | | | |
3.4 教学经费 | 实习经费、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等足额安排到位,满足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需要 | | | |
4.师资 队伍 | 4.1队伍建设状况 | 专业师资基数≥8人,并与实际招生数挂钩,生师比(四年制)≤10:1,生师比(五年制)≤6:1;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人数≥3人;有副教授以上的专业对口学科带头人,有合理的人才梯队,发展趋势好 | | |
4.2主讲教师情况 | 符合岗位资格教师的比例达100%,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均为本科生授课达100%,主干课程教学队伍稳定,教学效果整体较好 | | | |
4.3教学科研水平 | 专业负责人和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有较为稳定的科研方向,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有省级及以上的教学或科学研究项目及成果,科研促进教学成效较明显,专业教师中获校级教学类奖励的比例不少于1/3 | | | |
5.课程 建设 | 5.1课程体系 | 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课程体系结构有利于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的培养;有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的思路、计划和措施,并付诸实施;开设的每门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 | | |
5.2教材选用与建设 | 主干课程选用精品课程教材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获奖优秀教材不少于70%,使用效果较好;能结合实际编写有本专业特色的教材 | | | |
5.3教学方法与手段 | 积极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有一定成效 | | | |
6.实践 教学 | 6.1实践教学体系 | 设计合理,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类专业一般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 | | |
6.2实验、实习和实训 | 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0%,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的课程总数的比例达50%;实验室开放,效果较好;实习、实训目的明确,内容具体,措施得力,时间有保证 | | | |
7.教学 管理 | 7.1教学规章制度、教学文件、教学档案 | 执行学校教学规章制度严格,效果明显;结合专业特点的规章制度、教学文件齐备,教学档案完整、有序,专业教研室教研活动记录保存妥善 | | |
7.2教学质量监控 | 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完善,教学运行过程动态监控活动开展正常,并注意发挥各类信息的反馈与改进作用,效果较好 | | | |
8.人才培养质量 | 8.1学生专业素质水平 | 学生的专业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水平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成果;本专业学生获得专业类竞赛获奖率、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计算机二级通过率均达到学校平均水平 | | |
8.2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 选题结合工程实际或者社会实际,一人一题,符合培养目标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论文(设计)规范,质量合格,无雷同现象 | | | |
8.3学生生源、就业与社会评价 | 本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率、报到率较高;毕业生八月底就业率较高,多数学生签约就业行业和就业地域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服务方向。用人单位反馈的毕业生评价较好 | | |
注:学生数以一届学生数计算(专升本专业按一届学生数×1.3计算)。
四、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新专业合格评估领导组和专家组,领导组负责全校新专业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
2.各学院成立新专业合格评估迎评领导组。
五、评估程序与方法
新办本科专业合格评估的程序与方法分为自评、审核与评估结论、结论反馈等三个部分。
1.自评。新办本科专业所在学院应对自身的办学状况、办学质量作自我检查,通过自评工作促进专业建设及落实必要的整改。撰写自评报告,填写《
专业评估验收表》并报送教务处。
2.审核与评估结论。教务处组织专家在各学院自评基础上进行审核评估,形成评估结论。
3.结论反馈。教务处将评估情况向学校汇报,由学校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正式反馈评估结论。
六、评估结论
1.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超过(含)17个二级指标合格且每个一级指标中至少有1个二级指标合格,方可认定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2.评估结论将作为学校对评估专业所在学院的教学投入、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指标分配、专业结构调整、专业招生数、专业缓招(停招、停办)等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