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学校决定本科教育实行导师制。现对本科生导师制作出以下规定:
一、本科生导师的任职要求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强,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身体健康;
3.掌握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4.导师应是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
二、本科生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本科生导师要关心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在指导学生专业学习的基础上,配合辅导员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职责有:
1.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指导学生做好大学生涯和就业生涯规划;
2.引导学生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等,增强学生对所学专业的认识;
3.指导学生安排学习进程、选课,包括按照培养方案指导学生个性化选择学习方向等;
4.引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训练,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本科生导师的聘任与考核
1.本科生导师按相同专业配置,任期4年;
2.导师的聘任、考核、管理、调整等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3.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各系(教研室)应负责组织教师填写《本科生导师申请表》,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4.学校根据导师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按每生每年20元津贴核发。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在学院(实验室)或课题组的
。在科研训练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4.自觉遵守所在实验室、课题组的有关管理制度;
5.每学年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五、组织领导和管理
1.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领导小组;
2.教务处为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科生导师的岗位审核、调剂,配合学校开展导师上岗培训,汇总全校考核结果,组织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和管理协调等工作;
3.各学院要组成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抓好本科生导师制的工作落实,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经验,不断完善。
六、本规定从2014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4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