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课程作业及成绩存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5-21   浏览次数:300

 

 

课程作业是学生成绩考评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规范作业(试卷)的归档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教学管理文件,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专业课程作业及成绩存档

一、专业课程指艺术学院集中教学安排的课程,不包括实践教学环节。

二、作业档案袋包含如下材料,并注明学年学期、教师姓名、课程名称、专业班级。

1、学生考核作业:形式为光盘或A4纸质作业,光盘表面用油性记号笔书写相关信息(包括学年学期、教师姓名、课程名称、授课班级),以学生学号、姓名、期末成绩建立文件(夹)命名,如“3110606122张三90(小组按“3110606122张三90   3110606125李四76   31106061312王五78 )。

2、专业课考评总结、课程小结表一份。

3、打印的最后成绩一份(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签字盖章)。

4、评阅表三份:教师本人一份,另外两名评阅教师各一份。

5、考勤表一份(标明平时成绩)。

三、直接提交教务员保存材料

1、课程小结表一份。

2、打印的最后成绩一份(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签字盖章)。

四、专业课成绩评分办法

1.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按照集体评分的方法进行,每门课由任课教师及另两名专业教师组成阅卷组,集体评阅考试作业。

2.每门课总分以100分满分计算。期末总评成绩构成:任课教师掌握的平时成绩占30%,学生考试成绩占70%。考试作业由阅卷组评阅(由含任课教师在内的三人组成,其中任课教师评阅占30分;另外两名专业教师评阅各占35分)。

6.参加阅卷的专业教师,由课程所属专业教研室在课程考核前统一组织安排,并将集体阅卷统计表交给教务员。

7.各位教师应积极组织或参加集体阅卷。对于拒不安排或接受集体阅卷工作安排的教师,参照《艺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处理,同时,全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奖活动,并扣除部分课酬。

五、课程优秀作品留存参照《艺术学院优秀作品收藏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部分  理论课程考核

一、考核程序

每学期第10周前后,任课教师在教务员处登记期末考核方式。以试卷考核的课程,安排期末考试阶段,考前一周准备好AB卷及试卷答案交学院教学办公室保存。试卷校印完毕,由任课教师按考场分装(考场记录2份,考场名单1份、答题纸),带到考试教室。以小论文或课程设计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填写“课程考核方式申报表”,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员留存。

二、试卷批改完毕,按以下顺序装订。

第一页 试卷装订材料目录。根据试卷材料,有的画√;

第二页 任课教师课程小结;

第三页 考场记录表;

第四页 考场学生签到名单;

第五页 平时成绩考核依据;

第六页 空白试卷;

第七页 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

第八页 学生成绩考核表。

按学号顺序装订学生考卷或答题卷,最后贴上“ 试卷档案封面”,填写完整相关信息。

三、直接提交教务员保存材料

1、课程小结表一份。

2、打印的最后成绩一份(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签字盖章)。

四、专业理论课不进行集体评阅,理论课考核方式定为学校期末集中考试的科目,执行学校规定的要求。

 

第三部分  实践课程环节

一、考核要求

以考察报告或小论文形式考核的实践性课程,期末综合成绩平时成绩比例70%,考试成绩比例30%,成绩采用五分制,分别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次,由授课教师本人评定。纸质留存作业用红笔标注学生考试成绩,考察报告、小论文要有批阅教师评语。

二、提交如下材料(装档案袋):

1、学生实践报告

2、本科实习教学小结一份。

3、打印的最后成绩一份(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签字盖章)。

4、考勤表一份(标明平时成绩)。

三、直接提交教务员保存材料

1、本科实习教学小结一份。

2、打印的最后成绩一份(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签字盖章)。

 

第四部分   其他

1、任课教师课程结束后,应及时将学生考核作业的纸质(或电子文件)交院教务员处。

2、没有考卷的同学,在没有办理缓考的情况下,请一律录入旷考。

3、旷考不需要录入平时成绩,直接在备注里面选择旷考;缓考需录入平时成绩,然后在备注里面选择缓考。

4、如果学生参加考试,平时成绩不能低于60分。否则应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资格需要事先办理相关手续。

5、录入成绩时,核对无误后再提交,提交后不能修改。

6、期末总评成绩符合正态分布,优秀比率≤20%,不及格率≤10%。其中优秀为≥85分,良好为7584分,中等为6674分,及格为6065分,不及格<60分。

 

 

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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