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关于开展评选工会系统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7   浏览次数:223

 

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配合学校开展的“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经学院分会研究、院党政领导同意,决定开展评选和表彰2014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的工作。现安排如下:

㈠评选条件:

1、关心学校、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注重师表形象,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2、热心工会工作,积极组织和完成工会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职工文体活动中成绩显著。

3、关心教职工生活,倾听教职工的呼声,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做教职工的贴心人。

4、认真学习,关心重视工会宣传信息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㈡评选名额:优秀工会干部2名,工会工作先进个人5名左右。

㈢评选办法:各教研室、办公室、辅导员办公室自荐或推荐1名候选人并填写《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可在校园网下载),并附300字以内实绩材料,报艺术学院工会分会。

㈣奖 励:颁发荣誉证书及适当物质奖励。

 

艺术学院分会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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