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基础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3-07   浏览次数:275

 

基础课程是学生建立专业思想、搭建专业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是衡量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加强艺术学院基础课程的建设,统一规划基础课程教学,协调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关系,更好地进行基础课程的建设和管理,更新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研究,交流课程教学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艺术学院基础课程指涉及不同专业的课程,包含造型基础类、设计基础类课程。

基础课程采用课程负责人制度,其中造型基础类课程在基础教研室内产生,设计基础类课程在各专业教研室内产生。

基础课程制度由艺术学院教学研究中心负责实施。

一、基础课程管理要求   

1、规范基础课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课程负责人、课程老师、专业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的沟通渠道。

2、开课学期开展教学研讨会不少于两次,对课程发展、教学内容、作业等内容进行研讨。

3、课程结束后组织课程总结,并进行课程作业观摩进行评分。

4、统一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课题训练按照80%的规定要求,20%的自定要求。

5、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网站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6、积极开展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申报各类课程建设项目、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奖励。

二、课程负责人的职责

1、加强与专业教研室的沟通,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课程发展和建设规划。

2、组织本课程的教学活动(包括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教学进度、教材征订、课程评分、作业展览等)。

3、组织课程教学改革活动和教学法研究活动,积极组织申报本课程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本课程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项。

4、组织课程组的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以及研究工作,积极申报优秀课程、精品课程,推动本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5、组织教师开展听课活动,掌握教师的授课情况,对各教学环节进行全面、认真的监督和检查。

6、负责本课程档案的建立、管理和更新,组织课程优秀作品的遴选、整理与上报工作。

三、其他

1、学院支持基础课程积极申报校级优质、精品课程建设立项,支持课程组积极申报省级精品课程。

2、学院关心支持基础课程教学工作,将课程组建设与师资梯队建设、教学基本建设结合起来,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及学术水平。

3、根据所承担的工作量,按每门课程每学年按一定课时标准计算课程负责人教学工作量。

4、学院在安排教师出国进修、访学和项目研究时,对课程召集人给予优先考虑。

 

 

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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