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状况,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有利于搭建有效的教学管理部门、教师、学生三方的信息沟通平台,通过学生信息员提供对教学工作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二、聘任与管理
第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教务处领导,具体管理工作由质量评估科负责,系部指派一名老师负责本系部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教学信息员和教学信息员学生负责人由学生所在系部推荐,教务处审核后予以聘任。原则上每个班级设一名教学信息员,每个系部有一名教学信息员学生负责人,聘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毕业时自动解聘。
第五条 教学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秉公办事,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敢于反映实际教学情况;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关心学校教学工作,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3.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实事求是,坚持原则,遵守纪律,认真负责;
4.有较强的观察、分析、综合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教学信息员应从教学相长角度出发,严肃、认真地搞好信息工作,客观反映教学情况和广大师生对教学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同时将学校教学方面有关信息及时传递到学生中去。信息要求真实、准确。
第七条 教学信息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及时了解有关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状况,认真积极工作,实事求是地反馈信息;
2.对培养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管理及教学条件、教学评价、教师队伍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及时反映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课堂管理,以及迟到、早退、调课、缺课、作业批改等情况;
4.及时反映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课程考核以及出勤等情况;
5.收集、整理并核实教学信息,及时填写《教学信息记录薄》,每周总结一次,于每月底直接向教务处质量评估科书面汇报,特殊情况可随时反映;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信息会议及各项活动;
7.协助教务处和各系部进行课堂教学等教学环节的质量评价;
8.完成教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教务处根据教学信息员收集、整理的教学信息,将学生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有关系部、部门,要求他们给予及时核实、处理并答复;编辑《教学信息参考》,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九条 教务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教学信息工作会议,提出工作要求,交流与总结工作情况,反馈学生意见与建议的处理情况,同时对优秀教学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各系部根据本系部教学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信息员座谈会。
四、奖 罚
第十条 每学年对所有教学信息员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作为学生干部考核参考依据。每学年学校将开展一次“优秀教学信息员”评选活动,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
第十一条 对任期内不能较好履行职责,予以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予以解聘。
第十二条 对考核等级在“良好”以上的学生教学信息员,将获得相应的综合素质学分(优秀:1.5学分,良好:1学分)。
五、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