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6-03-07   浏览次数:303

  

 

为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鼓励广大教师在教学第一线刻苦钻研,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水平。根据学校《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条件

1、本学年度及上一个学年度都在岗的我院专职教师(含双肩挑人员),本校教龄五年以上,或者获校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并具有三年以上教龄。

2、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教学工作量满额。

3、在教学工作中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钻研教学法,教学水平高。

4、备课充分,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有所创新,讲课生动,富于启发性,教学效果好,受学生普遍欢迎。

5、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重视学生智能培养,在开展第二课堂教学及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其他竞赛中做出突出的成绩。

6、本学年无教学事故,教学考核名次(12-13学年)列艺术学院前1/2

7、凡在参评年度的教学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年度教学优秀奖评选:

1)不服从本院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2)发生教学事故(以学校认定为准);

3)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表、试卷分析等教学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学校规定要求被通报批评者;

4)本年度承担教学任务不足工作量的2/3者。

二、奖励级别和名额

学校教学优秀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级别,奖励名额为专职教师(含双肩挑人员)总数的15%,其中特等奖2名、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若干名。学术骨干申报可不占指标,但申报三等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指标的10%。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由学院推荐候选人,学校组织评选;三等奖由学院推荐,学校审核。

三、评选程序

1、成立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组成的“教学优秀奖”评奖小组。

2、在全院教师会上公布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

3、教研室推荐和教师自荐候选人。教研室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下发名单的1/2(按四舍五入计算),不足1名的按1名推荐。

4、全院教师推荐产生学校三等奖以上候选人。根据推荐和自荐情况,进行全院教师推荐,根据候选教师的总得票数,按高低次序确定学校三等奖以上的候选人和学院教学优秀奖候选人。(如遇得票数相同的,按教学考核名次确定)。

5、评奖小组推荐二等奖及以上候选人。评奖小组根据推荐到学校的三等奖以上候选人的教学、教研等方面情况产生学校二等奖及以上级别推荐人选。

6、被推荐的二等奖及以上候选人填写《“教学优秀奖”推荐申请表》(二等奖及以上级别用)及个人材料(申请表所填项目支撑材料、一门课教案、授课计划、课程小结、考核成绩等)并在全院按照学校评选方式进行公开课教学。

被推荐的三等奖候选人填写《“教学优秀奖”评审表》(三等奖审批用)。

7、在全院教师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

8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9、教学秘书在规定时间之前将下列材料报教务处质量评估科:

1)推荐三等奖候选人名单及《教学优秀奖审批表》(三等奖);

2)推荐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候选人名单及《教学优秀奖推荐申请表》(二等奖及以上级别)以及个人材料。

3)配合教务处做好审核材料、抽查听课、材料展示、公开教学、公示、表彰等各环节工作。

 

一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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