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6-03-07   浏览次数:109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鼓励广大学生自觉参与研究与创新活动,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创业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注重过程、兴趣驱动、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进行立项。立项项目,应具备明确的研究目标、可行的实验方案、合理的技术路线及必要的实验条件。

 

第二章  项目类型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学术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创业培训,团队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依据任务需求,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为基础,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项目申报与评审

1.申请者必须学业成绩优异、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的学生为主。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一般不超过5个人,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合作项目。

3.申请人一次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4.立项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器材的选购、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6.项目团队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由导师审查后,送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初步评审。

7.项目导师要求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并承担过科研课题,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有可靠的时间保证和相应的实验条件。每位导师每次指导项目一般为1项。导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项目开展,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8.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校级项目中推荐产生。

第五条  项目实施

1.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导师指导下签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

2.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项目实施需要核定并落实项目经费。

第六条  项目中期检查

1.项目中期检查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实施,学校将不定期抽查。

2.项目负责人填写《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检查表》,学院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并根据学生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支持。

3.学院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第七条  项目结题验收

1.参与项目的学生须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论文(会议论文不计)、或申请国家专利、或实物、或研究报告,研究报告需经专家组评审合格后方可结项。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项目组成员,第一单位必须是 ,必须注明“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

2.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撰写《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报告书》,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

3.学院聘请两位相关领域、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对项目成果进行初评,并写出评审意见。

4.学校组织专家审议项目研究报告,进行现场测试和结题答辩,通过结题评审的颁发结题证书。项目结题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

5.对于进展缓慢、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冻结剩余项目经费。

第八条  项目变更

项目一旦立项,不得随意变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终止项目研究:

1.项目在执行期内因正当理由需进行变更,经审查后可适当延期或调整项目内容,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2.研究项目由于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而终止研究者,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终止报告,经批准后执行。

3.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学校将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课题的研究经费。

4.因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而不能继续主持项目的,可由导师重新指定新的项目负责人。因导师调离学校而不能继续指导项目的,可申请更换导师。

5.项目变更必须填写《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变更申请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报销程序:项目组负责人签名→导师审核→学院审批→财务处报销。项目使用时,必须预留用于结题验收、学生奖励等经费。

第十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实验耗材、元器件、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图书资料、相关调研、学术交流、加工制作费、项目结题验收等。

第十一条  教务处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项目结题前,使用经费额度不超过总金额的70%,余款待项目结题后方可报销。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  学校对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前(后)三名的学院,下一年度适当增加(减少)申报指标。

第十三条  各学院为各项目组在场地、设备给予支持。各学院要营造创新教育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组织项目学生参加学术交流,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十五条  对于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教师,待项目结题后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见《 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奖励与工作量奖励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3]1号)。

第十六条  按期完成项目后,项目组成员均可获得1个综合素质学分。

第十七条  对已达到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的项目成果,经审核批准后,成果第一完成人可用此成果代替本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专家委员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评审、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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