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社会认知能力及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对于全面落实培养计划、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使学校实习教学工作科学、规范、有效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习教学(含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电工电子实习、金工实习、专业考察、采风、社会调查等)采用学校、教学单位二级管理模式。为保证实习教学环节的顺利实施,明确相应职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工作。
第二条 教务处管理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导文件,制定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实习教学目标和管理规范等教学文件,向相关教学单位下达实习教学任务。
2、负责审定各教学单位实习教学执行计划,协调各实习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保障校內实习教学资源的有效供给、合理使用。
3、对实习过程进行监控。
4、组织开展实习教学改革研究。
第三条 教学单位管理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并审定实习大纲,制定措施,推进实习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2、根据专业的实习教学需要,建设校內外实习基地,为实习教学提供保障。
3、组织编制本部门实习教学执行计划和实施计划,报教务处审定后组织实施。
4、安排实习指导和带队教师。
第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基本职责:
1、提前了解和熟悉实习场地的情况,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实习教学方案),做好实习指导准备工作。
2、认真组织学生实习,做好学生出勤记录。实习指导教师应做到实习全过程的指导。
3、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并认真评阅。
4、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填写《
本科实习教学小结》。
第五条 学生实习的基本要求:
1、根据指导教师要求,准备实习所需资料,做好实习前准备。
2、服从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的指挥和安排,注意安全,遵守实习纪律,保证实习时间和实习质量。
3、认真做好实习日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实习任务。
4、按照指导教师所提出的要求,写出实习报告。某些实习,还需完成相应的实物作品。
第六条 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各专业要合理设置实习环节,保证所需的实习教学时间。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实习教学改革,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安排实习教学执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 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研室、工程训练中心,具体负责实习教学执行计划的实施工作,并根据实习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写实习教材和指导书。
第九条 按照专业性质的不同,可以采用集中实习方式,也可以采用分散的“自主型”实习方式。集中进行的各类实习(电工电子实习、金工实习除外),原则上,按每20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电工电子实习、金工实习,由工程训练中心根据有利于保证实习质量的原则进行安排并实施。对“自主型”实习的学生,各专业也应配备指导教师,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方法对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管理,不得放任自流。
第十条 指导教师应严格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取得成绩。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日记、实习报告或作品(“自主型”实习还需要根据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评语)等,按五级分制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 教学单位负责本部门实习教学的自查自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二条 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实习环节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