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实验(实训)中心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07   浏览次数:283

 

   

一、 实验中心采取专人管理,分级负责制

实验室都由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实验中心对学院分管院长负责的分级负责管理制度。

二、 实验室负责人职责

实验室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管理,熟悉本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安排本实验室的教学与科研任务,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每学期初上报该实验室的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由实验室中心主任向分管院长汇报后集中购买。

每学期结束前上报该实验室设备维修清单,由实验室中心汇总后安排维修。对于紧急设备故障应及时向实验室中心汇报,由实验中心安排维修。

三、 实验室使用采取登记制

使用实验室必须遵循预约(预排)以及使用登记制。使用实验室结束后必须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表”或者“实验设备使用登记表”,否则实验室负责人有权拒绝使用者使用。

计算机房采用每次课(4节或者2节)登记一次,授课教师在下课后将“艺术学院实验中心计算机房使用登记表”交给实验室负责人。

模型工作室使用登记表采用每门课登记一次,课程结束后,每个学生填写一张“艺术学院实验中心模型工作室使用登记表,由教师收齐后交实验室负责人。

其它实验室使用登记表为“艺术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使用登记表”,每次使用结束后填写并交相应实验室负责人。

四、 钥匙与设备管理

实验室钥匙除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中心主任外,任何人不得拥有实验室钥匙,否则设备出现任何问题由钥匙拥有者承担相应责任(实验室负责人和中心主任不承担任何责任)。

实验设备需要外借的借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设备外借必须由实验中心主任签字方可,重大或特殊设备不得外借。逾期未还者,下次不得再借,归还后再借时必须由分管院长签字。超过一个学期仍未归还者,实验中心将上报学院请求处理外借设备在归还时必须填写“设备使用登记表”。

五、 收费办法

教学实验室所有设备及其低值易耗品使用均不收费。科研实验室采取收费管理,所收费用包括设备使用费+低值易耗品费。具体收费由各实验室单独核定。(参考校测试中心收费办法)

六、 实验室规划

各系部每学年上报一次本系发展所需实验设备、实验用房计划,再由实验中心统筹规划。

 

 

                                                       二○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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