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07   浏览次数:248

 

为进一步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工作指示的精神,更好地做到防隐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由专人负责,要明确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责任,并落实到个人。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实验室电源、电线、插座、插头进行不定时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三、上课教师应在下课后对实验室内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存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排除,如不能解决应立即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

四、为保证实验室内环境整洁、防止电源短路,任何人不得携带食品及饮品进入实验室。

五、每天教学结束后,管理人员应将各实验室内的总电源切断,确保实验室内各用电设备不带电,并进行例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六、实验室内须定期检查所有门窗安全性及其防盗耐久度,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

七、每天做好安全交接工作,记好安全值班日记。

 

 

                                                    二○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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