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激励团员青年“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先进团支部评选范围为全校已正式成立的本科生团支部、研究生团支部、教职工团支部。优秀团员评选范围为全校所有共青团团员,包括已入党仍保留团籍的团员。校、院、班三级团组织中的专职、兼职、挂职团干部均可参加优秀团干评选。
二、评选时间
每年3月至4月份评选,5月份表彰。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团员评选的主要条件:
(1)政治上要坚强。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带头参加团日团课等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无缺勤记录。
(2)品格要高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成为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20小时/年。
(3)作用要突出。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体现团员先进性。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网络空间中积极传播正能量,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原则上,上一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优秀。学生团员综合测评名次一般应位列所在班级前50%或平均学分绩位列所在班级前50%。
2.优秀团干评选的主要条件:
除具备本办法中所列的优秀团员评选的主要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坚定理想信念、心系广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的总要求,上年度担任团干部,大学两年内至少一次参加院级以上党团组织举办的集中教育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2)工作要勤奋。本领过硬,勤于思考,善于创新创造,积极履职尽责,工作实绩突出。学生干部考核结果达到良好等次以上(含)。
(3)作风要扎实。带头密切联系青年, 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做好相关工作,热心为青年服务。带头遵守团章团规,带头严格自律,珍惜团干部的名节操守,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3.先进团支部评选的主要条件:
(1)班子健全。依章程、按期、规范换届。支部委员会坚强有力,团支书称职,支部委员分工明确。认真落实团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
(2)制度完善。规范坚持“三会两制一课”。规范做好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缴、使用和管理团费,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团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团员有档案,青年有名册。规范使用“ 团支部工作手册”。
(3)活动丰富。认真贯彻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在团员青年中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各类学术、科技、文体活动。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强吸引力。团日活动规范、有特色、效果好。
(4)作用明显。团员的先进作用,团干的表率作用,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突出。青年向团组织递交入团志愿书、团员向党组织递交入党志愿书的比例高。团支部在落实上级团组织开展的活动中,组织有力,并取得良好成绩。支部成员全部为注册志愿者。组建一支以上志愿服务团队,一支以上社会实践团队。
(5)改革创新。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精神并巩固改革成效。建立团支部、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团支部活力提升活动。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工作,建立了班级QQ群、微信群和新媒体平台,多数成员关注校、院团委官方新媒体平台。
四、评选名额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分别按团员数10%和3%的基数核定,上年度优秀团支部增加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评选名额各1个,校、院团委机关内优秀团干评选名额为3至5人。具体指标由校团委核定后,各学院团委可在本学院团组织内统筹分配。
先进团支部按不超过团支部数15%的比例评选。
五、评选程序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评选程序:
(1)上级团组织核定评选名额,布置评优工作。
(2)团支部确定符合条件人选,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
(3)团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照评选条件,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参考民主推荐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推报对象,并报辅导员同意。
(4)团支部按上级团组织核定名额向上级团组织推报。
(5)上级团组织依据评选条件在核定名额内评定,评定结果报校团委审批。
(6)校团委审批评定结果。
2.先进团支部评选程序:
(1)上级团组织核定评选名额,布置评优工作。
(2)团支部委员会结合支部条件和实际,研究提出申报意见,并征得辅导员同意。
(3)上级团组织依据评优条件初评,按团支部数15%的比例向校团委推报。
(4)校团委组织评定先进团支部。
六、表彰奖励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和先进团支部评定结果由校团委行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各级团组织可根据实际,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七、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原《关于 先进团委、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员(团干)的评选办法》(团字〔2010〕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