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我校学分制与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制定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1.学生应当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并到学院办公室报到注册,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2.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自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军训、早操(早锻炼)、政治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和规定参加的会议等都实行考勤,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否则按旷课论。
3.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应当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
4.学生按规定准予免修或免听的课程,其不参加听课时间不作旷课论。
1.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情况每月至少向学生所在学院通报一次。对旷课连续或累计超过6学时的学生,应当及时通报学生所在学院。无缺课情况,可不予通报。
2.自习考勤由班级学习委员负责。
3.其它各种活动由班委会或团支部委员按分工考勤。
4.各班级由班干负责的每周考勤情况,由班长汇总,交辅导员审核签名后,报给所在学院。
5.每月十日前,学院安排专人统计好本学院上月学生考勤情况,填好学院学生考勤月报表一式两份,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定、签名,一份由本学院留存,一份报教务处。
6.每学期期末考核前,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应组织好学期考勤统计工作,填好班级学生考勤统计表和学院学期考勤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本学院留存,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1.学生因故确需请假者,应当到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先到学院办公室领取《学生请假申请表》,填写清楚后,按下列规定报批,然后送学院办公室登记:
(1)请假两天以内者,由班级辅导员批准;
(2)请假两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学院院长批准;
(3)请假一周以上者,由教务处批准;
(4)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临时请假,由领队教师批准。
2.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不得事后补假。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请病假者应当有校医院证明。
3.因公事请假者,需持有关部门证明,再办理请假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应到学院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需延长请假时间者,应当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确实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1.授课时间内,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
2.集中活动(指实习、自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政治学习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活动)每旷课一天,按4学时计算,政治学习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每旷课一次,按1学时计算。
3.早操(早锻炼)每无故缺勤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4.晚自习每天按2学时计算。
5.迟到、早退3次折合旷课1学时;迟到、早退是指10分钟以内,否则按1学时计算。
1.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按时回校注册,或不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在节假日期间擅自提前离校、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2.对旷课的学生,各学院应令其检讨并进行批评教育。旷课达到一定时数者,根据《 全日制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3.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5.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其平时考核可视为不及格;或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4次及以上抽查无故未到课的学生,其平时考核也可视为不及格。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