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暂行办法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三大环节(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论文答辩)中的重要一环,为加强管理、规范过程、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暂行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1.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情况;
2.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
3.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阶段工作计划,预计完成时间;
4.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及拟发表论文内容和计划。
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组织工作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
2.各学院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为组长的中期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工作;
3.各学院要按学科、领域组成以硕士生导师为主的3至5人的检查小组,负责本学科(领域)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工作。
三、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主要方法与时间
1.论文中期检查以报告会的形式进行,导师和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必须参加;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应于规定时间完成,其中三年制的应于第五学期开学前完成,两年制的应于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
四、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果的处理
1.对于中期检查认为符合论文计划的可以按论文计划继续进行硕士论文工作;
2.对于中期检查认为论文进度不符合论文计划的,须提交书面的整改报告(导师签字),经学位点和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批准后可继续进行硕士论文工作;
3.对于中期检查认为论文的研究内容与原计划不符的,应立即终止研究,重新组织开题论证,在论文评审和学位授予时要严格掌握;
4.对无正当理由,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不参加论文中期检查的研究生应终止论文工作,停止业务经费的使用,并推迟接受学位申请;
5.中期检查合格的或经过计划整改和调整可继续进行论文工作的,方开始下拨下年度的业务经费。
6.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研究生需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表》,导师审核后,报所在学院审批,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研究生部
2016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