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并培养研究生为祖国建设努力学习和勇于创新的精神,引导和支持研究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决定在非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奖励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2.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在课程学习中,思维活跃,主动提出并积极思考问题,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其学位论文已由答辩委员会认定为优秀论文。
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有重大成果或突出表现者,对其课程学习成绩方面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评选程序
1.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选。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总支书记、学院院长、学科点负责人和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评选小组并提出初选名单。
2.各学位分评委员会审定初选名单,确定各单位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人选,并报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审定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对名单中人员的当选资格和条件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部反映。对提出的异议,研究生部应当进行核查,并以适当的形式将核查结果告知相关人员。
4.报主管校长批准,并向全校公布。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数量不超过应届毕业生的10%。
四、奖励办法
凡获“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者,将由学校颁发凭证,并将有关获奖材料归入其本人档案。
五、评选时间
每年六月份。
六、本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原《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奖励办法》(院研字〔2007〕8号)同时废止。
2016年9月20日